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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5 谢双瑶的地狱月(2)

  635 谢双瑶的地狱月(2) (第2/2页)
  
  从这个角度来看,买地这里大发展的时候,送几条鲶鱼去黄金地搅局或许也不是什么坏主意,主要是不能让土著死得太快了,如果派人把牛痘带去,再传播个知识教什么的,洋番在黄金地夯实统治基础的这几十年,肯定会面临比另一个位面更复杂的局面,效率也不会那么高。尤其是牛痘,这是重中之重——欧罗巴的洋番一登上黄金地,就是行走的病原体,就靠传播天花都不知道干死多少土著了,否则,在另一个位面,土著还会和大熊猫一样被圈起来吗?怎么不得和新西兰的毛利人一样,至少占了17左右的比例,而不是可怜兮兮的1。
  
  自然,这都是后话了,眼下谢双瑶要考虑的则是贩船案带来的另一个尖锐的,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制问题,这也触及了买地法律的一个空白:
  
  现在李魁芝、庄将军、刘阿弟、屈大胡子等人的说辞是完全不同的,李魁芝声称自己是买船,同时庄将军说他可以招募一些想要去外域开拓的年轻人——这样的话李魁芝的一切行动就都是合法合理的,因为买活军压根没有规定他们不许购买敏地来路不明的船只。
  
  至于到了南澳岛之后,他发现年轻人实际上是被骗来的敏地官民,也就立刻改变了主意,把人和船引来了鸡笼岛,这么说谢双瑶还得给他一点表彰呢!
  
  而庄将军的口供和诉求就都很复杂了,他辩称自己是来招降李魁芝的——这在他敏将的身份来说,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一件事,同时他去的是南澳岛,按和议的规定这也是敏朝的岛屿,无可指摘。但李魁芝骗了他,想要杀了他再吞没船只,把兵将掳掠为奴,去袋鼠地另立门户——
  
  这个人还不知道李魁芝真的要去的是黄金地(谢双瑶也是从李魁芝心腹的情报中看到李魁芝真正的计划),而且他的脑子一定也不是特别好使,因为这一来好像在给李魁芝洗白:如果真的是来招降李魁芝的,那双方正在交战,被李魁芝杀人夺船不就是正当军事活动了吗?李魁芝完全可以辩解说事发突然,他派来通知上官的使者也迷路了,自己只能仓促起航,应对此事,那他就完全是一个好海军了。
  
  至于刘阿弟、屈大胡子的口供,则是最真实的,他们仔细地说明了来龙去脉,应该没有什么保留:从庄将军炒作长须仙老案,借此想要吞没民船,而他们以为庄将军是要装假和买活军打一打,则将计就计,准备到时候临阵投向买活军,结果到南澳岛发现不对之后,冒险以屈大胡子名义诈胡,唬住了李魁芝。屈大胡子作为刚从羊城返回的船匠,也证实了长须仙老案的来龙去脉——这批人求活而已,应当是没有什么猫腻的,而且可以看作是买地的一个重要收获,造船业又来人才了。
  
  这两人的口供,和李、庄的供述有矛盾的地方,但又并非完全矛盾。因为对于李、庄的谋划,他们作为局外人的供述是完全空白的,不过谢双瑶还不至于被场面话糊住眼,她的判断和情报局给的报告一致:其实就是李魁芝私下和庄将军的交易要买船,至于船的来路,按照现在通行的规矩这完全不归他管。
  
  人的来路么,他也不用管,因为庄将军找来的必定全是敏人,而他也能做出卖身契来,那么,李魁芝就完全是善意第三方了,而且他买下这批人之后到底要做什么,完全是没有实证的,如果他大发善心,打算回买地把这些人都放了,只是取船呢?或者退一步说,如果他取了这批人后,自己返回鸡笼岛,让这批一直在南澳岛的手下,从外海直接绕到东瀛去虾夷地呢?
  
  南澳、虾夷地都不是买活军的地盘,而且全都是人口买卖合法的地方——虾夷地目前唯一一座城是东瀛的,其余原住民阿伊努人,就谢双瑶的印象来说,作为小民族实在是很悲哀,没流传下来多少历史记载,但姑且可以推测人口买卖在他们那里也绝对不犯法,毕竟虾夷人有没有法律都不好说呢。总之,就这一行为来说,李魁芝的行为在发生地是完全合法的,而在买地,他的企图和最终决定的行为,该不该追责呢?
  
  如果要追责,该追究他什么责任?作为主动投靠的十八芝,是否完全适用于活死人条款,限制李魁芝的离去?这全是扔给谢双瑶去决断的问题,且若说李魁芝案,就李魁芝的性质来说还更偏向于政治事件的话,这案件本身也揭开了空白地的一角:
  
  敏、买的规矩,截然不同,互相抵触之处很多,有许多东西在敏地是合法而在买地是不合法的,反过来也是一样。就譬如说,敏人见官不跪是违法的,而买人见官不跪很正常,那么一个敏朝百姓来到买地,见官未跪,回到敏地后他该因此受罚吗?
  
  倘若这个敏人百姓不受罚,那么,李魁芝在敏地合法合规收买人口,回到买地后该因此受罚吗?若不受罚,那谢双瑶可以看到这就是空子盛宴了,若要受罚,那好了,活死人想要走出买地去做生意,便立刻更加困难了起来,而倘若他们在敏地遇到了更加极端的情况呢?如果有什么行为在敏地是不做就违法,在买地却是做了就违法的呢?那该怎么办?
  
  不能说这推测极端,因为法律就是要尽量地把所有情况都囊括在内,而且谢双瑶是翻看过《大诰》和《大敏律》的,她对敏朝法律的奇葩有充分的了解。更重要的是,谢双瑶意识到,买地的摊子已经逐渐大到她只能通过制度来调整统治细节了,而李魁芝案所折射出的则又是一个熟悉的抉择时刻:
  
  敏地的法律是完全的属地原则,而买地的法律呢,该如何脚踏实地的在属地和属人中拿捏分寸,使执法成本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,同时又拥有良好的指导效果,并在最大限度上保护百姓行动的自由?
  
  一个案子的结果,只能决定涉案者一时的喜乐,对于天下不计其数的百姓来说,其影响约等于无,这已经不是谢双瑶要考虑的重点了,她要考虑的,已经是规定、制度的调整——一个案子微不足道,但一条规定的变动,却能让天下百姓都因此悲欢离合,甚至于说是影响了一生的方向。
  
  此时此刻,谢双瑶不能不感到指尖的羽毛笔,份量正在不断的加重:要治理一个扩大中的领土,所需要的素质和思考,又岂是三言两语间,便能道个分明的?
  
  而更让人感到肩头担子沉重的,还是李魁芝所折射出的问题,其实仍是买地目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中较小,甚至可以说是极小的一个,谢双瑶更多的心思,还是要用在思考以‘水攻大溪坳’为代表,在收服敬州时发生的一系列冲突事件,以及它所折射出的一个让人心惊的困局——
  
  买活军,是否已有部分不可避免地掉落进了时代陷阱,并且难以挣脱,发生在敬州的战争,究竟是解放战争,还是争霸战争?:,,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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